英国是世界第五大经济体,营商环境成熟,法律制度完备。随着防疫措施逐步放松,英国经济亦逐渐企稳,英国政府对内着力刺激投资,鼓励创新,对外积极与贸易伙伴商签贸易协定,全力推动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在中国与英国的跨境货物买卖交易日益频繁,但其中依旧存在较多高发风险,比如货物质量达标风险、运输风险、报关查验风险、跨境款项支付汇兑风险,如何预防风险做到风险隔离、如何化解风险做到价值创造,都需要专业的涉外律师参与。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国外客户拖欠货款的经验,就如何合法合规的向英国客户催收欠款提出了实务操作建议,供大家参考。在德国崔收业务有特殊的法律体系,如果不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可能导致触犯当地法律红线,影响后期其他业务开展。如何合法、合规并高效完成催收,需要专业的境内涉外律师与境外律师团队协同办案。
英国与催收有关的法律法规
1,诉讼时效
根据英国《诉讼时效法案1980》对于无担保债务(也称为简单合同),时效期限明确规定为六年。该法案第5节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基于简单合同的诉讼,自诉讼事由产生之日起满六年后,不得提起。”“诉讼事由产生之日”是指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的日期。对于大多数类型的无担保债务,该日期将是向债务人发送违约通知的日期。因此,一旦债务人收到违约通知,时效期就会开始。在那之后,债务人必须在六年内满足所有条件,才能完成你的时效期限。另,如果是有抵押的贷款合同,对借款的金额(“资本”)有12年的限制期。值得注意的是,抵押贷款利息的期限仍然是六年。
2,英国的《公平催收指导手册》(2006年更新)Debt Collection Guidance-Final guidance on unfair business practices)
英国的公平贸易局(The Office of Fair Trading(OFT))是依照1974年消费者信贷法案赋予权利而设立的。在2003年,公平贸易局(OFT)出版了《公平催收指导手册》(Debt Collection Guidance-Final guidance on unfair business practices),目的是为了列举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引导催收持牌公司进行合规行动、并有权予以相应的惩处。下面徐宝同律师团队列举部分不公平催收行为,一来,为了提示英国催收业务开展的红线;二来,是希望中国出口企业不要贸然自行催收应委托专业的涉外律师团队开展追收。
不公平催收的行为(部分):
a. 用看似官方的文件来误导债务人实际法律地位或法律状态,比如,看似法院起诉状或者法院判决;
b. 拜访债务人时,未提前预约,在不合适的地点比如工作单位或者医院;
c. 使用没有必要或者无帮助意义的法律语言,比如运用拉丁语;
d. 当提出合理请求时,未提供请求余额的陈述;
e. 接触债务人在不合理的时间,或者忽略债务人对联系时间的特定要求,比如,三班倒的工人提出不要在特定的工作时间段电话联系他们。
f. 强迫债务人出售资产,并增加借款本金及利息;
g. 债权转让并未通知债务人,或通知债务人但不告知具体转让的日期。等等
3,英国的《债务催收合规指导手册》(2021年4月版)(Debt Collection Rule Small Entity Compliance Guide)
在这份指导手册内定义了催收中的公平商业行为和不公平商业行为,并对不公平商业行为(暴力催收、欺诈等)合规审查、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说明。
除此之外,还需要遵循商业债务逾期支付条例(Late Payment of Commercial Debt Regulations)、逾期支付的利息法案等。但是,债权方可以向债务方收取追收产生的费用补偿,补偿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欠款。
案例分析
货物出口方:苏州某设备制造公司
货物进口方:英国某公司
1,案情:双方签署进出口合同合法有效,英国公司支付预付款50%在装运日30日内,货物到英国后入关验收合格。英国公司尚有未支付余额50%,争议解决方式是在英国某仲裁协会。
2,解决方案:
(1) 根据苏州公司的留存书证及双方往来函件,理清国际货物买卖双方案情,查找未付款原因。英国公司欠款原因是质量问题。但徐宝同律师团队认为,英国公司无法提供存在质量问题的质检报告,也就是说仅仅是英国公司口头自认为的,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能用事实数据证明在色度、光感度还是哪个部分出了问题。况且,本案涉案争议标的额不是很高。
(2) 了解德国公司的信用现状。因为,英国公司拖欠货款,不能单方听取英国公司的言辞,还需了解客观事实。即便是在签订合同前已经有所了解,但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发生新的突发状况。本案中,根据专业律师团队的资信调查,发现,该英国公司资信良好,其业务额仅略微有所下滑。
(3) 当双方对货物质量、运输、支付汇兑等不存在主观异议及客观司法障碍的情况下,徐宝同律师建议立即与英国公司沟通。
(4) 制定并落地追收方案。与英国公司的业务员及实际控制人等逐级沟通,并尽速签订还款协议,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并列明还款账期。
3,法律意见亮点是:了解对方公司的动态资信状态,并积极主动与实际控制人联系,用多元化的协商技巧化解商账追收难题。
徐宝同律师,电话13917219966,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